关于疫情防控OB体育期间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公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07 17:57:22

  OB体育为全面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锡林浩特市“返程、返工、返学” 后面临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关于流动人口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凡是2020年1月1日以来,到我市的流动人口,要主动向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也可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自助登记系统”二维码自主申报登记。

  凡是将房屋出租给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出租房主OB体育、房屋中介机构,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发现身体情况异常的人员,需同时向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及医疗卫生机构报告。

  凡流动人口本人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以及被投靠家庭户主知情不报、瞒报、谎报、漏报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从严从重出发,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住在本市的流动人口要严格按照本市发布的防控疫情各项决定、命令有关要求,主动配合卫健防疫机构进行行动轨迹登记、检查身体状态、落实隔离观察措施,严格执行车辆、人员 限行规定。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各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出租房东落实主体责任,对于无包联单位的出租房屋,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负责开展进出人员登记、体温测量等管理工作,并监督出租房屋个人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不得在出租屋内开展串门拜访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广大市民发现流动人口,特别是重点疫区来锡的人员、返锡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等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申报登记的,请及时拨打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