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套!吉安市中心城区2023年OB体育第一批人才住房配租公告来了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11 07:19:43

  OB体育为贯彻落实《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庐陵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1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升人才住房保障水平,根据《吉安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府办发〔2020〕1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吉安人才工作打造红土圣地人才聚集高地的实施意见》(吉发〔2022〕11号)的规定,现面向吉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才,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人才住房配租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配租范围为在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和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以下人才:

  2.在市“1+4”主导产业、“六大富民产业”、新兴产业、各区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应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

  4.2023年1月1日以后考录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

  2.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其他类型人才中的未婚申请人,原则上需要两名同性别单身合租一套人才住房。

  3.其他类型人才中的已婚申请人,可选择承租100平方米以内人才住房,承租的住房面积超出本人所属人才类型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的,其超出部分按实际租金计算。

  4.承租人低于本人所属人才类型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的,不再以其他形式进行补差。

  以上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且在中心城区5年内无住房、购房及建房记录。

  本次计划配租房源共154套,其中锦绣新丰小区132套,恒盛花园小区22套。

  (一)锦绣新丰小区:位于吉州区宋家村(庐陵人文谷以南),户型为三室两厅,面积为113-140㎡,共132套。

  (二)恒盛花园小区:位于吉州区跃进路与恒盛路交汇路口,户型为两室一厅,面积为76.79㎡,共22套。

  以上房源已进行了全屋精装修,配备了沙发、床、衣柜、书柜、书桌、餐桌、空调、冰箱、洗衣机OB体育、炉灶、热水器等家具家电,满足拎包入住的条件。房源信息详细见附件1。

  2.在市“1+4”主导产业、“六大富民产业”、新兴产业、各区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应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享受第一年免租入住6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第二年优惠50%租金,第三年优惠20%租金。

  3.分配到我市工作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考录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享受承租6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

  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气、物业、停车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享受免租金居住的人才,免租期满后,如选择继续承租的,租金由承租人负担,租金标准详见附件1。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吉安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由申请人如实申报,审核单位核实。

  4.人才认定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认真核对《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对填写有误或者材料不齐的,要求其订正和补齐。对提供复印件的,要现场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申请人表格填写正确且材料齐全的,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要建立一户一档,并将受理情况汇总后,移交市住建局。

  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名单。

  市住建局组织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开选房,申请人确定房号后签订《配租确认单》。申请人未参加当期选房,其当期配租资格终止。未中签的申请人,可继续轮候等待实物配租。

  申请人应在签订《配租确认单》后1个月内,与人才住房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根据人才类别合同期为1-5年。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配租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人携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前往吉安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原房管局大楼1316,电线)办理入住手续并领取钥匙。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1.申请人可于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期间看样板房。看房需提前电话预约(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看房人员需携带身份证自行前往,并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2.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同时计入信用记录,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人才住房的资格,且不得申报我市各类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