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托管合同房主属于委托人OB体育还是出租人?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2-26 23:16:59

  OB体育原告将其所有商铺的招商租赁、商户经营管理等事宜全权委托给被告代为办理;房屋租金每平方米2元/天,付款方式为半年付;被告有权处理商铺招商出租事宜、代收租金、管理房屋修缮事宜、商户经营管理等;日常经营管理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若被告违约OB体育,被告向原告支付3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

  双方签订的是委托出租的房屋托管合同,而非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委托被告代其招商、出租及代收租金,是委托合同关系,而非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是由被告将房屋出租后给付原告租金,而不是被告向原告承租房屋,故不应该向原告支付租金,且原告主张3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显然过高。

  同时承担无法出租房屋或出租价差等风险,并承担租赁物使用期间的物业管理等日常支出。

  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OB体育,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应全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OB体育。

  原告已按约定交付房屋,被告亦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但被告至今未给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原告支付租金。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1个月租金标准。

  ▶在转租赁模式下,房屋所有人与托管公司之间成立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此时,房屋所有人属于出租人,房屋托管公司为第一承租人,无论房屋是否租出,房屋托管公司都需要按期支付房屋所有人租金,而房屋托管公司的收益来源于收取次承租人租金与支付给房屋所有人租金的差价。

  ▶在委托代理模式下,房屋所有人与托管公司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此时,房屋所有人属于委托人,托管公司的收益来源于收取的托管服务费,即代理费。

  托管公司代理房屋所有人与租客签订协议,真正发生租赁关系的是房屋所有人与租客之间,房屋所有人为委托人,对租赁合同内容享有决定权;

  与租客形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的是托管公司,房屋所有人与租客没有形成直接的法律关系,房屋所有人为出租人,对租赁合同内容没有实际的决定权。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