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低价好房”?没想到竟然是个“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4-05 22:51:16

  低于市场价就可以租到物美价廉的长租房?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猫腻呢?日前,王女士一家因为租房的事情糟心不已。她来到徐汇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报案,讲述了她因租房被骗3万余元的过程。

  去年底,王女士从社交网站上看到有人挂牌出租位于徐汇区的闲置房屋,不仅地理位置优越,价格也低于市场价,王女士觉得房子很符合自己的预期,便打通了帖子上联系人申某的电话。“你这房子租金怎么这么低?”“年底房子不好出租,价格低一点租出去就可以盘活资金了。”申某带王女士一家去看了房子,并展示了他与房东签订的为期8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表示他已得到房东允许,可以将房屋进行转租。王女士看完合同后并没有怀疑,便按照每月4500元、押一付六的约定,一次性付给申某半年租金和一个月押金共计31500元,拿到了申某如约交付的房屋钥匙。

租到“低价好房”?没想到竟然是个“坑”

  然而令王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她刚住满两个月的时候,房东吕女士就来上门收房了,并表示这个房子的租期已到房屋出租的广告图片。王女士跟吕女士说明情况,但吕女士表示她并没有和申某签订过8年合同,也没有允许其将房屋转租。两人都是一头雾水,于是立即拨打了申某的电话,但申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原来,申某已先后通过高价短租的形式取得了多处房屋的使用权,并以“二房东”的身份私下发布出租广告,通过低价长租去诱骗新的房客,而展示给房客看的长期租房合同均为申某伪造的虚假合同。租客王女士就是受害者之一。

  目前,犯罪嫌疑人申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徐汇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有租房需求的朋友,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房屋中介公司,并订立详尽的书面租房协议。在协议中务必约定“二房东”如出现提前解除合同、擅自提价、超期越权订立租赁合同等情形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核实房屋信息、合同内容均无误后再支付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