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条件+方式)OB体育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09 22:10:04

  OB体育根据《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廉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廉府规〔2022〕4号)规定,现就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详见正文。

  根据《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廉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廉府规〔2022〕4号)规定,现就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区城镇户籍家庭或年满 35 周岁的单身人士,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2年标准21905.10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1.申请人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的;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

  1.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已与市区内环卫公司或公交公司(含经公交公司确认后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岗工作12个月以上。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2年标准21905.10元);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单身人士须提供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单身申请人另需提供父母房产证明;

  3.市区城镇居民申请另需提供:①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

  ②申请人及14周岁以上共同申请人提供工商局营业证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提供车管所车辆证明;④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另需提供:①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②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共同申请人提供工商局营业证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提供车管所车辆证明;④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OB体育,提供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领取保障金的银行存折;

  5.属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人的,提供相关证明;

  7.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另需提供所在院校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从业资格证书;

  8.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另需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出具在岗工作12个月以上证明;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 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当合并计算。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 1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家庭总资产限额:①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金融资产(含存款、有价证券、基金)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36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②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均无机动车辆、船舶(不含残疾人车、摩托车、三轮车,以及用于生计的且车龄在36个月以上排气量为1.6升(含)以下的汽车);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均未注册或开办工业、商业、服务业营利性及非营利性组织(不含注册资本1万元以下的无雇员的家庭作坊、小卖部)。

  (五)申请表请在本文下发下载打印,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

  (六)未尽事宜以《廉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准,申请前请详细阅读相关政策。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机制,申请人随到随申请。城区居民供应对象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申请受理。新就业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由申请人员向单位申请后,所在单位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外来务工人员由其单位统一向民政局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3.廉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新就业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交司机).doc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湛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湛江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方法)、申请表下载入口、配租最新消息等。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区城镇户籍家庭或年满 35 周岁的单身人士,应当同时具备相关条件,详见正文。

  根据《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廉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廉府规〔2022〕4号)规定,申请对象及条件详见正文。

  2023年4月13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了2023年市区(第一批)100套待分配公租房相关信息,

  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公租房保障对象,按《关于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湛价〔2005〕78号)规定收取。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对象有相关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详见正文。

  湛江待分配公租房意向登记时间调整为2022年9月9日前(含9月9日当天)。登记地点:市辖区内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以及工商局营业证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材料。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 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籍,并在城区工作或居住,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 70%等。

  应满足申请人已与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城区工作或居住的条件,详见正文。

  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 1 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导语】:根据《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廉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廉府规〔2022〕4号)规定,现就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详见正文。

  根据《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廉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廉府规〔2022〕4号)规定,现就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区城镇户籍家庭或年满 35 周岁的单身人士,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2年标准21905.10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1.申请人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的;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

  1.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已与市区内环卫公司或公交公司(含经公交公司确认后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岗工作12个月以上。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2年标准21905.10元);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单身人士须提供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单身申请人另需提供父母房产证明;

  3.市区城镇居民申请另需提供:①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有工作单位的OB体育,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

  ②申请人及14周岁以上共同申请人提供工商局营业证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提供车管所车辆证明;④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OB体育,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另需提供:①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②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共同申请人提供工商局营业证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提供车管所车辆证明;④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领取保障金的银行存折;

  5.属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人的,提供相关证明;

  7.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另需提供所在院校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从业资格证书;

  8.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另需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出具在岗工作12个月以上证明;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 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当合并计算。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 1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家庭总资产限额:①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金融资产(含存款、有价证券、基金)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36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②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均无机动车辆、船舶(不含残疾人车、摩托车、三轮车,以及用于生计的且车龄在36个月以上排气量为1.6升(含)以下的汽车);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均未注册或开办工业、商业、服务业营利性及非营利性组织(不含注册资本1万元以下的无雇员的家庭作坊、小卖部)。

  (五)申请表请在本文下发下载打印,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

  (六)未尽事宜以《廉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准,申请前请详细阅读相关政策。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机制,申请人随到随申请。城区居民供应对象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申请受理。新就业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由申请人员向单位申请后,所在单位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外来务工人员由其单位统一向民政局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3.廉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新就业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交司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