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体育上海。张某租了沈婆婆的民房,双方约定好每年4000元租金并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张某掏钱将房屋装修一番转租了出去。没过多久,沈婆婆要收回房子,张某要求沈婆婆承担装修费用,不然就不交出房子,沈婆婆找到了调解员。
张某的房子被拆迁了,得到了一套安置房,由于房子还在建,张某暂时没有地方住,就想找一处便宜房子暂住。
经过多日寻找,张某以4000元每年租了沈婆婆的民房,双方还签订了租赁合同。等合同到期后,张某的安置房还是没有分配,想着房子一到就可以马上搬走,便没有再跟沈婆婆续签,继续住在房子内。沈婆婆对此也没有说什么,只是到时间就去收房租。
由于沈婆婆的民房年久失修,一到下雨天就漏水严重,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刮风时木质窗户也吱吱呀呀直响,张某多次找沈婆婆协商维修房屋的事,都被沈婆婆拒绝。
张某没有办法,眼看着春天经常下雨,一下雨就到处漏水,想要搬走又觉得麻烦,怕很难找到这么便宜的房子。
张某便自己掏钱将漏水的地方维修了一遍,还把房子内的木窗户换成了铝合金的,又将墙面粉刷了一遍,看着换然一新的房子,住着舒服多了。
没过多久,张某的安置房就被分配下来了,张某想到才花钱装修好的房子,还没住几天就要搬走很不甘心,便将房子转租了出去OB体育。
后来沈婆婆找到张某想要收回房子,张某表示自己出了钱装修房子,要求沈婆婆承担装修费用,又称收回房子构成违约,要赔偿违约金。
沈婆婆不肯同意,称双方租房协议早已到期,自己是可以随时收回房子的,根本不构成违约。还表示张某装修房子没有经过自己同意,也是自愿行为,与自己无关。
后面又没经过自己的同意,就将房子转租出去,违约的是张某,应该赔偿违约金给自己才对。
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没错,认为对方才是违约的一方。张某表示,不给钱是不会交出房子的。沈婆婆无奈找到了调解员希望能帮助自己。
本案中,张某和沈婆婆争议的焦点是违约行为和装修费用,那么,到底谁构成违约?装修费用又该谁来承担呢?接下来我们通过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件事该怎么定义?
1、张某和沈婆婆签的租房协议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这种情况沈婆婆能收回房子吗?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OB体育,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张某在租房到期后没有续签,但仍然住在房屋内,沈婆婆对此也没有异议,双方的原租赁协议仍然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沈婆婆是可以随时解除的,在解除前应该提前通知对方,留出充足时间让对方搬走。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据调解员调查所知,张某在将房子转租给他人时,沈婆婆是知情的,在提出收回房子要求张某赔偿违约金时已经超过六个月,所以应该视为同意,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张某多次沟通维修房屋都沈婆婆拒绝,才自己掏钱维修的,因此,维修房屋的费用应该由沈婆婆承担或减少租金来抵扣。
也就是说,房屋漏水影响了使用,张某修好后沈婆婆是要承担维修费用的。但是,木质窗户只是有些响声,墙面也是脱皮,这些并不影响使用,张某没有经过同意就私自装修,沈婆婆是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装修费用或将房屋恢复原状的。
最后,经过调解,张某装修使房屋明亮干净,不管怎么说都是有好处的,沈婆婆愿意承担部分装修费用,双方达成一致,事情也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