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体育他是公房承租人为何未获补偿利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20 07:52:00

  OB体育公房被征收时,健在的房屋承租人是能获得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在法院的房屋征收共有纠纷案件判决中,赵某作为公房承租人竟未获得任何动迁补偿利益,该案说起来还真有点奇怪。

  赵某父母原在上海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其父母去世后承租人变更为赵某。1982年赵某和梅某结婚OB体育,梅某婚后将户籍迁入系争房屋,1996年赵某夫妇在本市他处购买商品房后搬出系争房屋。1998年赵某和梅某协议离婚,离婚后梅某户口一直留在系争房屋。1999年梅某在本市他处作为引进人员享受过公房拆迁安置。陈先生和赵某为朋友关系,2001年9月,赵某把系争房屋出售给了陈先生,当时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陈先生以13万元的价格购买系争房屋,陈先生和赵某分别在买卖协议上签了字。协议签署次日,陈先生一次性汇入赵某银行账户13万元人民币,当日赵某把房屋交付给了陈先生。陈先生在入住系争房屋后不久,要求赵某配合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并将户口迁出,但赵某一直拖延不配合。2008年赵某和梅某复婚,梅某以自己未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名为由要求反悔,提出退还陈先生13万元,要求归还房屋,遭拒。系争房屋自2012年后一直被陈先生出租,直至征收。

  2022年2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3月18日,赵某作为系争房屋承租人和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赵某在协议中选择货币安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560万余元。征收时系争房屋登记有赵某和梅某二人的户口。陈先生得知情况后找到赵某,赵某坚持认为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愿意退还购房款并给予陈先生适当补偿,但认为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归自己所有。

  陈先生找到我们咨询OB体育。我们给他梳理分析本案,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归属于陈先生所有,并建议他尽快提起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将涉案征收补偿款予以查封冻结。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然梅某未在协议上签字,但当时梅某和赵某已离婚,梅某书面放弃房屋居住权,况且系争房屋早已交付给买方,房屋长期为买方所控制。即便购买时梅某未签字同意,但其曾享受过公房动迁利益,不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她是无权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配的,本案已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问题。其次,赵某已丧失系争房屋使用权,陈先生是系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使用人。在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后,赵某已把房屋使用权出售给陈先生,赵某在获房屋对价后即丧失了系争房屋使用权,虽系争房屋承租人未变更,但赵某仅只是形式上的使用权人,陈先生才是真正的房屋权利人。系争房屋被征收时,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当然应归属于陈先生所有。

  后陈先生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维权,把赵某等告上法院,诉讼过程中我方及时申请法院保全冻结了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账户,案件走向和判决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最终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认为被告赵某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判决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归属于原告陈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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