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体育口头协议合法有效!这个后门必须封闭…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23 19:44:15

  OB体育近日,浦江县法院判决,限被告周强(化名)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封闭坐落于浦江县黄宅镇某村房屋的东边后门。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他们俩为何要闹上法庭呢?

  黄胜(化名)坐落于浦江县黄宅镇某村的房屋(坐北朝南)与周强的房屋(坐东朝西)前后相邻,两屋最近相距约4.4米。周强向村、镇提出旧房改造申请,并与邻居黄胜及其他邻里签订了《四至协议书》,约定周强新建房屋为“原拆原建,如有纠纷一切后果自负”。

  之后,周强开始拆建房屋,但在建造中,在房屋东边开设了后门,黄胜遂向镇政府举报周强违法建设。经镇政府现场处置后,周强将房屋东边的后门封闭,开设成窗户。后因周强新建房屋后檐超过原旧屋高度,黄胜再次举报,镇政府执法大队责令周强停建。周强的儿子以不开后门为条件,请求黄胜及其他邻里同意周强抬高房屋后檐高度。后经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等人调解,黄胜等人均口头同意周强新建房屋东边不开后门,抬高房屋后檐高度。

  周强新建房屋完工OB体育,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随后,周强以房屋出租消防不合格为由,在未与黄胜协商的情况下,再次在东边开设了后门。为此,黄胜向浦江县法院提起诉讼OB体育,请求判令周强封闭房屋东边后门。

  法院认为,根据周强危旧房改造《四至协议书》约定,周强房屋后檐高度应低于新建的房屋后檐高度。因此周强升高房屋后檐,违反《四至协议书》的约定,可能影响黄胜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经村组织调解,周强之子与黄胜口头同意“以周强房屋东边不开后门换取抬高房屋后檐高度”,应视为周强之子以周强的名义与黄胜订立口头协议,周强虽然没有参与调解,但是基于父子关系,且房屋后檐升建已经实际得到执行,应视为周强知情且对协议予以追认,口头协议合法有效。因此,周强按口头协议建成房屋后OB体育,继而在东边开后门,属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相邻权是指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驶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基于法律规定而派生地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权利。

  本案中,虽然双方房屋朝向不同,周强房屋东边开设后门,不影响黄胜房屋安全及其通行便利等合法权益,但既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就该遵守“诚信原则”,履行约定。“诚信原则”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在相邻关系的处理中,邻里之间遵守“诚信原则”,既是“守信”的好家风、好民风、好村风的体现,也能有效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达到互利共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