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体育科华数据(002335):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6-14 22:20:06

  OB体育贵所于 2023年 4月 17日出具的《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5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的要求,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科华数据”)会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申报材料,电子元器件是公司产品重要原材料,其中IGBT功率模块是核心部件,主要生产商为国外企业。公司数据中心主要经营场地均采用租赁方式,有 4处房产暂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根据申报材料,受租金提高影响,发行人子公司广州德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德昇)相关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2022年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8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8、2.51、2.59和1.72,最近一期显著下降OB体育。公司存货账面余额最近一期增长较多,其中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在产品分别为23,567.54万元、17,581.43万元和8872.8万元,相比上期末分别增加161.69%、193.04%和149.64%。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67,897.31万元,主要为收购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和云业务资产组组合内公司形成。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一起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为发行人诉石军、肖贵阳、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田溯宁等违反服务期限承诺及竞业限制承诺一案,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 55,560.76万元。

  2022年1-9月,公司存在新增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情形。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470.92万元、50万元,均为持有其他公司股权,发行人均认定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产品销售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产品定价方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新能源行业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业绩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2)公司前述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的原因和最新进展,相关房产租赁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可能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3)广州德昇固定资产减值的具体原因和测算过程,其他数据中心是否存在类似情形,并结合公司数据中心业务经营场地条件要求、租赁面积、单位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市场价格等情况,说明公司数据中心业务对租赁场所是否具有较高依赖性,如无法续租或租金上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及应对措施,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4)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销售政策、账龄、截至目前期后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5)量化说明最近一期末存货余额较高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存货构成、库龄、产品特性、期后销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计提政策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6)最近一期新增客户的获客方式和合作内容;前五大供应商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业务合作协议,最近一期新增供应商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是否构成对相关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7)以列表方式说明报告期内发生诉讼情况,包括起诉时间、诉讼各方信息、诉讼请求、最新进展、最终生效裁判时间和主要内容及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说明诉讼事项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8)结合石军、隋煜、王旭、马军、刘昌盛、张建明等人在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祥云)任职起始时间、所任职务等情况以及上述人员离职后天地祥云各年收入、净利润、客户、在手订单等变化情况,说明核心团队管理人员离职对天地祥云及发行人其他业务影响及应对措施;(9)结合云业务资产组具体构成、截至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回收金额、确定过程及其账面价值、天地祥云原核心团队离职及相关诉讼对发行人业绩影响等,进一步说明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10)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涉及公司的主营业务、发行人历次出资时间、认缴和实缴金额、目前持股比例、未来出资计划,并结合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关系及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具体情况,逐一说明发行人对上述股权投资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原因及合理性;(1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说明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7)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3)(4)(5)(9)(10)(11)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产品销售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产品定价方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新能源行业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业绩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

  (一)结合产品销售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产品定价方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新能源行业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业务按产品划分的销售结构和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新能源业务包括储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域,主要产品包含光伏逆变器、光伏离网控制器、储能变流器、离网逆变器等产品及相应配套系统解决方案。近年来,在“双碳”政策、俄乌冲突和欧洲能源危机等背景下,新能源行业景气度迅速攀升。公司依托成熟的电力电子技术持续发力光储赛道,新能源业务作为公司重要战略业务取得了快速增长。

  2021年度新能源业务毛利率较 2020年度下降 6.57%,其中光伏及系统、储能及系统和其他产品的毛利率贡献变动分别为-1.68%、2.21%和-7.09%,新能源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当期光伏产品和储能产品收入大幅增加,毛利率较高的其他产品收入占比下降导致。

  2022年度新能源业务毛利率较 2021年度下降 0.72%,其中光伏及系统、储能及系统和其他产品的毛利率贡献变动分别为 0.94%、4.47%和-6.40%,新能源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其他产品销售结构发生变动,其他产品中毛利率较低的EPC工程服务收入及占比提高,导致其他产品整体毛利率下降,进而影响新能源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业务成本包括直接材料、运维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直接材料占比较高,主要为 IGBT、电池、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磁性器件及材料等。

  报告期内,受 IGBT、电池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新能源业务直接材料成本占比逐步提高,对新能源业务毛利率造成一定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参见本题“一、(二)、3、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光伏和储能市场竞争激烈,价格较为公开透明,公司新能源产品的定价规则主要基于市场竞争情况,考虑产品原材料成本、公司生产与技术条件,结合合同条款、客户属性以及市场环境、竞争对手等因素,确定最终销售价格。因此若上游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波动,则会影响到公司新能源产品的成本,公司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策略性调整下一阶段的销售定价,二者具有一定联动性,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新能源业务的客户一般会采用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形式来执行集中采购或项目采购。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总体来说,从公司报价到获得合同大约需要30天左右,订单交货期限一般在45-60天左右。公司针对订单采购原材料的时间则根据公司与客户约定的交货期限、公司对原材料当期价格走势的判断、公司需要付出的资金成本、公司需要承担的风险、公司的原材料库存、公司生产投料排期等因素综合考虑。因此公司新能源产品的报价与原材料采购的时间间距大约1-3个月。鉴于新能源的主要原材料如电池、磁性器件及材料、IGBT等的价格波动较大,一般来说,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会争取与客户约定具体的调价机制,若大宗原材料价格出现波动,即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调整公式调整报价,或者约定报价有效期,超出有效期则需重新调整报价;对于标准产品的日常报价,公司会结合成本水平、品牌定位、市场开拓需求和市场竞争力等因素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并适时根据产品成本水平的变化调整对外报价。公司财务部、产品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对产品定价进行及时跟踪、核算与调整,减少定价滞后性带来的风险。

  在采购方面,国内物料的采购周期大约在 3-4周,对于常用、标准的原材料,公司一般会有1-2月的安全库存;对于进口原材料如IGBT等供货紧张的原材料,公司在年初时即会针对当年主流机型识别存在交付风险的品类,对这些原材料签订半年或一年的保供协议,按月下达采购数量;对于电池等受大宗商品价格影响较大的原材料,则尽量与供应商约定价格联动条款,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对于磁性器件等公司则会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招标采购。

  综上,公司产品定价相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公司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新能源业务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29.07%、23.68%和 25.52%,公司新能源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较为接近,不存在明显差异。2022年度,公司新能源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主要是由于毛利率较低的 EPC工程服务收入及占比提高所致。

  综上,从产品销售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产品定价方式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来看,报告期内新能源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销售结构变动和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业绩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 1、原材料备货周期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对于常规原材料,会根据预计订单生产需求,制定不同的物料品类采购策略,同时也会根据原材料价格趋势、市场上原材料的供求关系以及大项目的需求进行备货,来确保物料的及时供应,国产物料供货周期 15-35天,进口类器件供货周期 2-4个月不等。

  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量安排产能,同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保持相对合理的库存。公司采用的柔性生产线,可针对不同产品的工艺特点进行生产线流程的动态配置,调整不同型号产品的产能,产品生产周期因具体类别及型号而异,公司的整体生产周期约 5-15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池、电子元器件、磁性器件及材料、IGBT和线材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受碳酸锂、铜、硅钢等上游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生产采购的电池、电子元器件、磁性器件及材料和结构件等主要原材料平均价格整体亦呈上升趋势。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大,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影响,相关大宗原材料价格走势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2022年度,公司电池类、结构件、磁性器件及材料和IGBT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而光伏及系统、储能及系统的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主要有同一类别不同型号规格的原材料价格差异较大。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备货生产,受客户订单需求变化影响,报告期各期同一类别原材料的采购结构存在差异,导致同类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变动幅度较大。事实上2022年仅锂电池类、IGBT类原材料的价格有明显上涨;(2)公司不断加强研发,对光伏和储能产品进行迭代升级,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附加值;(3)公司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实现成本的降低;(4)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生产销售结构,提高高毛利率的光伏和储能产品的销售占比;(5)公司调整海外拓展政策,收缩低价竞争的印度等市场,持续发力欧洲、北美等高毛利率的海外市场。

  针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

  (1)密切跟踪主要原材料的市场行情需求及价格变化情况,对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进行定期分析,管理层据此制定原材料降本计划和考核激励方案; (2)根据生产计划需求和市场行情,在价格低位时对原材料进行策略性备货以缓冲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3)加强产品研发,对主要系列产品进行迭代升级,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物料消耗;强化生产流程管理,减少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理的原材料消耗; (4)完善供应商议价机制,定期根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引入新的合格供应商,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价格;

  (5)在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协议中约定联动调价机制、报价有效期等条款,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2022年,公司主营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 67.27%,以公司 2022年业绩数据为基准,假设除原材料价格外,销售价格等其他因素均保持不变,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敏感性分析计算如下:

  2022年公司主营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 67.27%,主营业务毛利为 161,506.91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8.93%。以该数据为基准,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系数为-1.65,主营业务毛利率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系数为-0.48。即假设除原材料价格外,在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材料成本上升 1%时,会导致主营业务毛利下降 1.65%,下降金额为 2,669.08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0.48%。原材料成本上升 60.51%时,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主营业务毛利率将降为0。通过上述敏感性分析,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企业在实际经营中,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产品市场价格亦会随之上涨,从而能部分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公司前述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的原因和最新进展,相关房产租赁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可能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OB体育,是否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房屋租赁合同之前未办理租赁备案的原因主要系出租方配合办理意愿较低。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北京科众、北京众腾、上海科众已完成租赁合同的租赁备案手续;广州德昇已提交租赁备案申请;科云辰航正就办理租赁备案事宜与出租方积极协商。

  (二)相关房产租赁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可能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上述租赁房产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权属争议,出租方均为相关租赁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出租方有权出租该等房屋。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 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 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 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第一款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 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 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 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 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 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 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 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 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 合同,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15修改)》(2021年 4月 25日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

  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或者到房屋所在 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租赁 登记备案。

  关于修订《北 京市房屋租赁 合同》系列示 范文本和实行 租赁合同网上 备案的通知 (京建交 〔2008〕299 号)

  三、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办理房屋出租登 记手续;出租房屋用于非居住的,应办理非居 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一)自行出租住宅或非住宅用于居住的,出 租人应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 起 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 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办理房屋出 租登记手续;出租房屋用于非居住的,出租人 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30日内, 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非居 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以上登记和备案工 作承租人应予以配合。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 同的效力。

  根据前述规定,发行人相关控股子公司未及时就有关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租赁备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发行人相关控股子公司的房屋租赁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存在因未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而被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的风险,若发行人相关控股子公司未能及时改正,则存在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风险。但基于以下原因,发行人相关控股子公司未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相关规定未认定未及时办理租赁备案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2)未及时办理租赁备案可能被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只有在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情形下才可能被处以罚款,而相关法规规定的罚款的数额较小且该等行为未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重要领域;(3)相关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未明确租赁双方自行交易情形下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义务人及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罚则;(4)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相关控股子公司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要求,亦不存在因未及时办理租赁备案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5)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北京科众、北京众腾、上海科众已完成租赁合同的租赁

  变更合同之日起 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三十条规定:“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 50元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备案手续;广州德昇已提交租赁备案申请;科云辰航正就办理租赁备案事宜与出租方积极协商。

  3、发行人相关控股子公司的租赁合同均未约定以租赁备案为合同生效要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备案与否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对发行人相关控股子公司正常使用上述租赁房产不构成重大影响。自租赁起始日至今,发行人相关控股子公司在租赁场所运营的数据中心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综上所述,发行人相关控股子公司上述租赁房产的租赁手续未及时办理租赁备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虽然发行人尚有个别租赁合同未完成备案,发行人相关控股子公司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但相关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备案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广州德昇固定资产减值的具体原因和测算过程,其他数据中心是否存在类似情形,并结合公司数据中心业务经营场地条件要求、租赁面积、单位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市场价格等情况,说明公司数据中心业务对租赁场所是否具有较高依赖性,如无法续租或租金上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及应对措施,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1)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2)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广州德昇因与提供数据中心场地的出租方存在租赁合同纠纷,2022年末广州德昇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对其执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 2月双方根据市场行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较之先前大幅上涨,租赁期限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30年 12月 31日。

  广州德昇目前业务规模处于上升趋势,2022年较2021年的收入增长率为 16.12%,预测期收入分为增长阶段和稳定阶段:2023-2027年为增长阶段, 营业收入预计增长率为 1.76%-6.63%,2028-2035年为稳定阶段,营业收 入保持稳定,营业收入预测较为合理。

  广州德昇经营模式以自建机柜为主,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电费、折旧、人工、 维修运维、房租等,依据各项成本的特点,如政策收费标准、折旧政策、 工资水平、运维合同及房租合同等进行预测,具有合理性。

  根据广州德昇预期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场风险溢价 状况,计算并确定折现率为 8.16%,符合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具备合理性。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广州德昇机柜上架率达到了 70%以上,上架率不断升高,说明客户需求仍在上升,业务持续向好。根据企业历史期机柜增长情况,预计未来机柜上架率在 90%-95%左右。随着国家加快数字中国建设,鼓励发展互联网行业,预计客户的需求会增长,结合行业增长情况及目前企业与客户签约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预测每月机柜上架率增长至 2026年 8月底后保持平稳。

  对于出租的机柜各个订单的具体价格各不相同。预计未来基本保持在目前价格水平左右。

  带宽收入与机柜出租数量呈一定相关性,随着新增机柜数量的增长,带宽数量也会随之增长。通过分析历史数据,2022年互联网行业受行业需求影响,各大互联网企业纷纷降本增效,因此当年带宽数量增长较少。随着数字中国的加快实施,广州作为大的互联网节点,市场需求旺盛。凭借公司在行业的多年积累,特别是机房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营,预测未来年度稍有增长。

  预测未来年度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带宽成本、房屋租金、电费、机房设备折旧、运维成本、人力成本等。

  根据企业历史期产生带宽成本的带宽销售情况,考虑未来带宽数量,参考合同中成本的计算方式预测带宽成本。

  根据与供电局签署的供电合同,采用基础电费+实际电费的方式计算电费的价格,基础电费按照最大需量来计算。

  电费=机柜上架量×单机架功率×PUE值×24×31×平均电度电价+基础容量×基础容量电价

  租约期内的根据广州德昇与广州市德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E、运维费用

  基于未来年度机柜对外出租数量的增长,运维费用未来年度相应增长,故未来年度考虑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

  人力成本主要为运维人员的薪酬,本次预测参考 2022年度薪酬水平,未来年度考虑一定的工资增长率预测。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本次估值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基础,按照企业应执行的税率进行预测。印花税参考历史年度缴纳情况预测。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销售费用主要有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根据各业务内容分别预测。

  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参考 2022年度薪酬水平,未来年度考虑一定的工资增长率预测。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与收入呈一定相关性,业务拓展将会导致销售费用呈现增长趋势,因此以历史期占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企业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用、诉讼费、技术服务费、其他费用等,按照各业务内容分别预测。

  职工薪酬:未来年度工资参考 2022年人均薪酬水平,并考虑一定的工资增长率预测;

  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技术服务费等,本次估值在剔除历史期非正常变动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平均数或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长进行预测。

  咨询费:主要为年度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税审费用、律师费等外部咨询服务费用,本次预测时在剔除历史期非正常变动因素的基础上按照正常年度合理费用预测。

  《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以资产减值测试的目的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在实务中,折现率的确定,应当首先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资产的市场利率无法从市场取得,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在估计替代利率时,应当充分考虑资产剩余寿命期间货币时间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本次折现率采用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确定,即报酬率分为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两部分,折现率具体公式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投资风险补偿率+管理负担补偿率+缺乏流动性补偿率-投资优惠率+资产组有关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收益预测期,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确定尚可使用年限,再根据各资产的占比权重,综合测算确定的,最终确定预测期为 13年。

  在估值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固定资产在估值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 50,242.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