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体育为了搞活市场经济,繁荣市场,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1 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提供经营场所、管理服务并确定乙方经营品牌、品种,乙方在甲方商场统一经营模式及本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内,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1 甲方同意将位于 省 县的 路的xxx超市,第 负一 层区域,营业面积(净营业面积与分摊面积之和)平方米(柜台),供乙方经营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商品,该柜位编号为 。乙方向甲方交纳月租金元,(年租金合计为元)。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个月,租金每次支付须于上年租金到期前 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租金采用现金方式交纳。签订合同之日交纳壹万元作为经营保证金元。
3.1 乙方同意在甲方统一规划下经营以下列表内项目,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品种,如需变更,应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违约。扣除保证金外,甲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4.2合同期满或合同未到期乙方申请撤柜,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作为违约金。
5.1 甲、乙双方应依法纳税,乙方使用发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从乙方营业款中代扣营业额17%交纳税费。
A.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进场营业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交保证金折抵为违约金,不再返还乙方;
B.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撤柜的,视为乙方违约,所交保证金折抵为违约金,不再返还乙方;
C.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履行期满退出商场后,满 三 个月,在售出商品不发生质量退换问题、投诉或其他应扣款,甲方无息全部返还乙方。若因质量原因发生赔偿行为时,赔偿损失大于保证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齐。
7.1 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由甲方统一收款,账期30天,每月10—20日为对账期,以甲方电脑系统销售数据为对账单,账款核实无误后,每月24 日付款,逾期顺延一个账期结算。
7.2 乙方应提供固定的结算账户,并出具相关的银行证件,如有变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汇款损失由乙方自负。
8.2 乙方在甲方场地内所有促销活动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乙方同品种或同类商品的售价不得高于同城其他商场、专卖店;乙方同类商品在同城其他商场、专卖店打折销售或做其他促销活动,应提前六日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时进行,保证同城同品牌在相同时间段所做的活动内容必须一致;如乙方商品在甲方需做优惠让利,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经认可后方能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商品价格予以调整,除对乙方处以伍仟元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后果乙方自负。
8.4 乙方在经营期间因价格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或退货,或经甲方抽查高于同城其他商场、专卖店,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千元;一月内连续发生价格问题三次以上的,乙方加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5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并负责其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及商品的“三包”工作,同意由甲方受理投诉并且无条件履行甲方作出的裁定,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害,或造成新闻媒体曝光、行政机关查处及与第三方纠纷等事件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壹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6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能证明其经营资格及商品质量检验合格等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进口商品卫生许可证、进口商品报关证、授权委托证书、质量检验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书及年审报告等国家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红章供甲方备案。
8.7 乙方不得单方面转租上述经营场地,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贰万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8 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伍仟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10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柜内招揽生意,凡在甲方收银台外交款,视为私自收款,经查属实,最低缴纳违约金50000元,清退该营业员,严重的缴纳违约金壹拾万元人民币,甲方并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8.11 乙方经营期间不得采取先提价、后打折的形式对消费者形成价格欺诈,一经甲方查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千元的违约金,乙方在合同期内累计被查出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价格欺诈引起消费者投诉、新闻媒体曝光、行政机关查处等事件的,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12 乙方同意保证货品充足、适销、新颖,应优先供应紧俏商品、新商品,应季新款占总库存的80%以上。如乙方卖场出现断货、滞销、新款少的情况,经甲方催促连续十日不到货、换货以至影响销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千元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13 乙方进货或者对外签订合同时只能以乙方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来往,乙方的债权、债务不得累及甲方,如果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来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9.1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卖场管理规定。若乙方违反甲方卖场管理规定,视为违约,乙方依照卖场管理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入经营场地,遵守甲方有关营业时间的规定(含法定节假日),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9.3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以外的任何地方堆放货物,不得挪动、改变甲方原指定的货柜位置,不得在商场内展示任何广告、布告,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4 乙方对其经营场地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且不得堆放任何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等,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5 乙方应按《劳动法》与所使用的促销员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按所使用促销员人数承担相关人员的工资费用(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销售提成),如由甲方负责配备相关人员,上述人员的各种基本保险福利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促销员工福利按兴隆县xxx超市购物广场有关规定执行:
9.7 乙方营业员、促销员应按甲方要求着装,佩带甲方胸卡上岗,接受甲方统一卖场管理,上岗前须参加甲方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OB体育。
9.8 乙方营业员或促销员在甲方经营场地内工作期间,违反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和卖场管理的规章制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离岗,乙方如需更换人员,需经甲方同意。
9.9 乙方同意在经营中出现不符合职业道德,造成新闻媒体曝光、政府机关查处的,乙方须立即改正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10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乙方员工统一管理,凡因不服从管理,辱骂、殴打甲方管理人员,除清退该员工外,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因不服从管理而给甲方管理人员造成各类伤害的,应承担全部民事刑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11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规定的上货时间、上货通道及各类上货规定,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须立即改正并支付违约金壹千元。
9.12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间自觉、主动、及时维护、维修其经营用各类道具、家具、照明、配件、装饰物等各类消防设施及设备,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仍未维修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千元,甲方有权对其上述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13 乙方同意在装修及合同执行期间,凡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增加电量的,乙方须立即改正并按增加用电计费标准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14 如乙方促销员工出现偷窃或故意损坏顾客、同事或公司财物的行为,一次给予乙方壹万元罚款,员工直接辞退、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1 乙方可根据需要自费装修场地,但乙方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同意,装修质量须由甲方验收。乙方装修装饰材料、道具、工具、设施、接电、安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之合格标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修不得破坏甲方设施,现场施工应接受甲方协调管理。若乙方未按甲方同意的装修方案施工或未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乙方同意返工,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 乙方经营期间应按有关消防法律规定及甲方的消防、装修管理规定对其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换电路线路、用电设施及其他设备,若因乙方未履行职责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3 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电器或者其他设备,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10.4 因乙方装修或者维护不当而对消费者或者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5 乙方在装修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乙方按实际发生额向甲方支付。
11.1 乙方负责为存放在甲方卖场、仓库内的商品参加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向保险公司交纳,否则,因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非甲方的原因而造成乙方上述商品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包括被盗、被抢,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含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 乙方在装修及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须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员对其在甲方场地内的消防及安全有完全责任。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民事刑事责任。
12.2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安装、检查、维护、更换电线线路,用电设施及其它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造成线路老化、短路及用电设施或其它问题而引发火灾或火灾隐患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以上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民事刑事责任。
12.3 乙方、乙方受雇人、乙方道具、工具、装修、装饰、设备、接电、安装等原因造成甲方场地内火灾事故、火灾隐患,从而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民事刑事责任。依据事故后果,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甲方有权追加赔偿金并解除本合同。
14.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共同维护甲方正常经营、管理秩序,若乙方因为自身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14.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解除合同条款时,对乙方在甲方经营场地发生的装修、家具等费用及其他一切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14.3 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中解除合同条款而经甲方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于合同期满之日起两日内或接到甲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合同期内的所有费用后,如逾期未履行时,乙方物品若因此有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4 合同期满或合同未到期乙方申请撤柜,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不低于贰万元的违约金。
14.5 合同期满,乙方愿续签本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同意,双方续订合同。
14.6 本合同中涉及的违约金及费用支付等问题,乙方均同意甲方从货款、保证金中扣除。
14.7乙方必须执行xxx超市购物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xxx超市购物广场的经营理念。
14.8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必须入场装修,装修期为天,如不能及时装修按元/天收取房租。
14.4 甲方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宣传广告及美工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5.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罢工或暴动、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造成的损失。
16.1、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必须于协议有效期最后一日下午六时前清理完自己的物品将租赁的场地返还给甲方。逾期在场地的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品,甲方有权处置该遗弃物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6.2、乙方逾期腾空所租场地,除加倍支付租金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并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16.3,本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乙方,否则,乙方丧失优先承租权。
16.4、乙方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费用乙方自理,租赁期满后可移动的物品归乙方所有,不能移动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16.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逾期部分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采取停电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7.1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
18.2、若甲方任何职员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可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相关部门,甲方查实后必将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同时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18.3、若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利益给予甲方的任何职员,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乙方应向甲方予以赔偿人民币伍万元,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全部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