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跑腿:出租广告不可随意张贴 要贴请贴在公共招贴栏中OB体育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7-17 20:11:59

  OB体育市民吴女士日前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在自家商铺门上张贴出租广告,没想到收到了城管部门发来的短信提醒。“这条短信是不是城管部门发的?我在自家商铺门上贴出租广告是否违规?”吴女士问。

  市民吴女士日前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在自家商铺门上张贴出租广告,没想到收到了城管部门发来的短信提醒。“这条短信是不是城管部门发的?我在自家商铺门上贴出租广告是否违规?”吴女士问。

记者跑腿:出租广告不可随意张贴 要贴请贴在公共招贴栏中OB体育(图1)

  市民吴女士日前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在自家商铺门上张贴出租广告,没想到收到了城管部门发来的短信提醒。“这条短信是不是城管部门发的?我在自家商铺门上贴出租广告是否违规?”吴女士问。

  前天,吴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的手机收到的短信:“您在洛龙区张贴出租广告,自接到通知起,3天内到洛龙区城市管理局古城中队接受处理。如未按期接受处理,手机将无法正常使用OB体育。”

  吴女士在洛龙区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附近买了一个商铺,最近她想出租该商铺,于是在商铺门上贴了出租广告。她贴完出租广告就回家了,没想到当天下午就收到了城管部门发来的这条短信。

  前天上午,《洛阳晚报》记者向洛龙区城市管理局古城中队求证得知,这条短信确实是该中队编发的。

  “在商铺门窗上张贴的出租广告属于小广告,这种行为违反了《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洛龙区城市管理局古城中队副中队长郑普欣说,他们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吴女士张贴的小广告,由于张贴人不在现场,就在拍照取证后,以短信形式通知她到中队接受处理。

  郑普欣说,在日常巡查中,他们如果发现有人正在张贴小广告,会上前及时制止;对于已经张贴的小广告,他们会及时进行清理。

  《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人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道路、商铺门窗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每处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沿街商户应当保持店面容貌整洁,维护店面、招牌、门窗等设施的完整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谐调。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公共招贴栏中。

  郑普欣建议,市民如果需要张贴出租广告,可以贴在商铺附近的公共招贴栏中。鉴于吴女士系初次在商铺门上张贴小广告,且不知道这种行为违规,城管部门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免予罚款,责令她立即清理该出租广告。

  “市民发现身边有小广告,可拨打110进行举报。”郑普欣说,如果小广告张贴人在限期内不改正违规行为或屡次实施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城管部门将利用技术手段使广告上的电话号码无法使用,督促张贴人到场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