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体育原告蔡某将其名下的一套住宅出租给被告郑某,约定出租屋内不得饲养宠物,且郑某应在租赁期满后将房屋打扫干净后归还。但郑某搬离出租屋时并未对房屋进行清理打扫,蔡某在收房时发现郑某偷偷养宠物狗,房屋地面、家具、窗帘等到处粘有狗毛,并且沙发、床垫等弥漫着浓重的狗尿味。
此后,蔡某多次联系郑某要求其打扫房屋,沟通无果后只得亲自对房屋进行打扫,使用多种除味方法后均无法消除狗尿味,一气之下丢弃了沙发、床垫,并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支付房屋打扫费、家具损失费等合计4000元。
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争议不大,通过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郑某在出租屋内养狗、搬离房屋后未对房屋进行清扫,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沙发、床垫有狗尿骚味,但不意味着沙发、床垫价值的全部丧失,蔡某将沙发、床垫丢弃的行为扩大了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支付蔡某房屋打扫费、OB体育家具损失费等共计1200元。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日常生活中,租客在出租房中养宠物,一般需要经过房主的同意,饲养宠物应尽到注意义务,维护好租赁房屋,若造成房屋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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