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体育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和实有人口管理,强化“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举措,消除各类治安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就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和实有人口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实有人口是指居住或工作在本地区的实际人口,包括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流动人口和境外人员。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OB体育、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未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的出租房屋房主和实有人口均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4小时内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并向派出所或社区(村)警务室申请登记。
五、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应与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同时积极对接乡镇掌握网格基础数据,对购房户口未迁入的人员,按照“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单位、实有房屋、实有人口)的工作要求纳入实有人口管理。
六、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