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体育最近,有网友曝出的一幅横幅,横幅的内容是“房东租屋给卖,一律拘留”,落款为某派出所,同时还留下了110报警电话。普通人看来,这就是一幅很普通的普法宣传横幅,横幅要表达的意思直截了当,估计没几个人看不懂,特别是对于正在实施卖淫嫖娼的违法分子来说,更像是一面照妖镜。
首先要明确一点的是,卖搞“特殊”交易,不管她在哪里什么场合什么时间,都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其“待遇”是行政拘留5-15天、可以并处罚款或者单处罚款。这个你懂我懂大家都懂,OB体育乖乖接受处罚后改过自新就是了。
“出租房屋”换做法律语言可以理解为“容留”。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横幅所说的出租房屋给卖似乎有点像“容留他人卖淫”,然而事实必然不会这么简单。至少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正常合法租赁,房东把房屋租给普通女性(非卖)。这恐怕没有人会认为不合法吧?如果这都不合法那全国房屋租赁甚至是房屋买卖市场差不多都要倒闭了。所以正常的房屋租赁交易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种,房东不知道租客是卖。房东要房屋出租,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一签,要求租客能干嘛不能干嘛,什么时候交房租即可,至多也就是在确定租客的时候明确提出“拒绝一切黄赌毒”,但毕竟房东不是搞侦查的,不可能全面客观对人家进行“政¥审”。所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那就跟正常的租赁交易一样,怎么也不能拘留房东。
第三种,房东知道租客是卖,但卖并未在所租房屋实施任何违法卖淫活动,卖也是人,谁说她租的房子就一定是用来卖淫的?所以如果卖没用来干卖淫的事,房东当然无责。这也是我们所期待的,房子就是用来休息的,不是用来违法犯罪的。
第四种,房东知道租客是卖,还知道卖利用所租房屋进行卖淫活动。这个时候,房东就涉嫌容留他人卖淫,根据容留人数、卖淫次数、获利金额、恶劣程度等情节处5到15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或者单处罚款。需要说明的是,就算租给卖进行卖淫活动,房东也不是“一律拘留”,在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下,有可能仅仅单处500元以下罚款而不需要拘留。
小扎还想交代一点,根据有关部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容留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可以进行刑事立案,也就是构成“容留卖淫罪”。所以给卖提供场所或者明知租客要租住房屋实施卖淫活动还同意出租,轻则行政罚款、治安拘留,重则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OB体育
一般而言,房东都希望把房屋出租给守法的好公民,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也会约定“遵纪守法”条款,但如果明知对方是卖仍然选择出租,那就要面临违法的风险了。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法律是用来对付违法犯罪之人的,如果你守法我守法,那就皆大欢喜。当然,这个横幅如果是真的,还是建议某所更换更换,虽然效果是达到了,但咱们的内容还是要更加妥当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