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OB体育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7-31 05:20:56

  OB体育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共同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责,以合约的形式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出租方应当提供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出租房屋,并告知承租方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方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承租方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应当以原设计的居住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居住使用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的,出租方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明确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承租方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方消除,保护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承租方应当掌握安全用火、用电OB体育、用气、用油常识和承租房屋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出租房屋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