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体育“以案释法”专栏上线啦!看点小故事,轻松学法规!在这里我们将通过一个个现实案例,为大家普及房管领域相关法律知识,大家可以从“金山房管”微信公众号下方的“政策法规”进入“以案释法”专栏,来看看那些贴近你我生活的小故事。
根据《民法典》第730条和734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对方。所以只要房东没提出意见,小伙伴可以继续居住。
有小伙伴会问了:租赁合同没到期,我承租的房子被房东卖了,购房者拿着房本要我搬离房屋,我该怎么办呢?那就让我们来看看今天的第二个知识点:买卖不破租赁。
老陈租住了一套商品房,近些年有了一些资金,近期得知房东有意出卖自己目前租住的房屋,可还没来得及和房东商量,就有个陌生人上门拿着房产证和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老陈一家在一个星期之内搬出房屋,之前老陈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还有一年才到期,老陈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OB体育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是民法典上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老陈可以在租期届满之前,继续住在商品房内。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房东的行为侵害了老陈的优先购买权,老陈可以向房东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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