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体育例1、长春市李某将自家住房(一楼)改造用于出租,并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经营项目为房屋租赁。2009年5月出租给某公司办公,年租金24000元,一个季度(3个月)交一次房租(上打珠),本月取得收入6000元,到税务机关开发票应缴纳各税如下:
分析:A、一次性收入分解为一个月6000÷3=2000元(营业税不达起征点)
1、营业税起征点是对按期纳税的个体户和有经营行为的个人所适用。不包括按次纳税的个人,按次纳税的个人营业税起征点为100元/次。对个人出租房屋是属于按期纳税的个人还是属于按次纳税的个人,可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均属于按期纳税的个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发生营业税行为属于按次纳税的个人。
注意:费用扣除要按顺序计算,法定费用是(1-20%)不是5000元(收入)的20%,由于发生修缮费,所以这三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是不一样的,不能简单用一个月税额×3计算。
作者:毕站长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63更新时间:2009-4-29
个人出租房屋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同时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发生了租赁行为,应缴纳5%的营业税,并根据营业税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房产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的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4、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本次:应纳房产税:80×3=24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12×3=336元。
例2、长春市王某2009年5月将个人住房出租给某银行做办公网点OB体育,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一次收取一个季度(3个月)的租金,为出租房发生的修缮费用900元(有发票),收到第一笔租金时到税务机关开发票应缴纳各税如下:
2、个人出租房屋在计算营业税和房产税时要区分“住房”和“非住房”,对出租住房(一般以产权证用途判定:即:居住或商用)的,营业税按1.5%计算,房产税按4%计算;对对出租非住房的,营业税按5%计算,房产税按12%计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无论出租的是住房还是非住房,均按财税[2000]125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吉地税发[2008]100号文件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由原市(州)4000元、县(市)3000元统一调整到5000元,即对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所有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3、个人出租房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租金收入确定法定扣除费用。即:每月收入(不减任何税费)不超过4000元的减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费用。
4、个人出租房屋需要到税务机关时,应以一次性收入分解为一个月的收入计算,可同时计算应纳相关各税,如果出租的房屋发生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