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体育子女坐拥 19 套房产陈忠借科腾精工上演金蝉脱壳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3-15 21:17:11

  OB体育会议室被布置一新,挂上一排排装饰,底下的员工都围着绶带,带着红围巾的陈伟鹏现身科腾精工 2022 年度表彰大会。

  眼下,科腾精工正在冲刺创业板,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757.2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能否成功进行资本化在此一举了。

  听名字就知道,科腾精工是一家和机械有关的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紧固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等行业关键零部件的紧固、连接。

  可以说,陈伟鹏是 子承父业 ,其父陈忠此前也在经营一家名为浙江永华紧固件有限公司(简称 浙江永华 )的紧固件业务公司。值得一提的是,陈忠为陈伟鹏创办科腾精工提供了初始资金,但是没过多久,陈忠自己的公司浙江永华就债务缠身,最终破产注销。

  针对陈伟鹏获得父亲陈忠赠与的资金,以及科腾精工与浙江永华是否存在业务重叠的情况,问询函也曾两度提出疑问。

  业绩表现方面,科腾精工营收逐年递增,不过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大多超过三成。

  翻看科腾精工的持股名单,会发现许多 陈 姓持股人,而这也是这家公司的家族特点。OB体育

  陈伟鹏还有两位姐姐——陈高慧和陈茜茜,目前这姐弟三人都是科腾精工的股东,且都已经取得加拿大国籍。

  姐弟三人,陈伟鹏是公司实控人,陈高慧是一致行动人,陈茜茜是股东。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伟鹏实际可支配科腾精工 89.17% 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其仍将处于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由于陈伟鹏姐弟三人都是外籍,即便公司启动资金来自父母,但公司的性质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然而在这之前,他们曾将公司登记为内资企业,引来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2020 年 9 月 23 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一张《责令改正通知书》(温市监综执责 [ 2020 ] 0923 号),显示科腾精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责令科腾精工在 2020 年 10 月 20 日前改正。

  随后,科腾精工在当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更新股东信息并将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非上市)。两天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温州人善经商,上世纪八十年代陈忠就已经成立浙江永华。陈伟鹏也继承了父亲的生意头脑,21 岁就开启了自己的经商之路。

  不过,陈伟鹏并未接手父亲的公司,而是自己新创了一家,公司初期的业务与浙江永华相似。

  2012 年 10 月,陈忠、涂爱琴夫妇给子女资助了 318 万元,作为生意场上的启动资金。这笔钱为科腾精工的前身科腾有限成立时的初始资金,由陈伟鹏持股 41%,翁连弟和陈伟合计为陈伟鹏代持 59%。

  然而在这之后不久,陈忠的公司就传来流动性问题,被诉至法院,虽然夫妇俩变卖资产,却也没能保住公司,最终申请破产。

  科腾精工补充的一份补充法律意见指出,赠与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公司经营困难之前,且这部分财产是夫妇二人所有,不是公司财产。

  乐居财经《预审 IPO》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3 年 10 月,陈忠所有的浙江永华就被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告上法庭,银行为保全资产要求冻结瑞安市正宇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简称 瑞安正宇电工器材 )账户里的 1500 万元,而浙江永华为瑞安正宇电器的担保人。

  或许,浙江永华的债务危机从这个时候就已经开始。而在这之后的 2014 年,陈忠夫妇还将海盐三协以实物作价增资 400 万元对科腾环保增资所形成的股权赠与陈伟鹏。

  再来看陈忠夫妇和浙江永华资产被查封的情况,2014 年 11 月 -2015 年 8 月,共查封四处房产和五辆车。

  屯房买车不仅仅是陈忠的喜好,他的子女对此也十分热衷。截至目前,陈伟鹏及其配偶汪雪颖、一致行动人陈尔东、陈高慧夫妇共拥有 19 套商住房产,估值约 1.6 亿元。

  业绩方面,科腾精工的收入表现稳定,但是隐藏在营收背后的是占比较高的应收款,以及低于同业的流动比率和较高的负债率。

  不仅如此,其业务还高度依赖大客户,超 9 成业务来自前五大客户,仅海尔集团一家就就贡献了过半收入。

  报告期内,科腾精工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78%、94.44%、95.10% 和 95.24%。

  科腾精工直言,对海尔集团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期内公司对海尔集团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3.11%、56.42%、52.92% 和 50.82%。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分别为 -940.98 万元、2941.97 万元、-1566.30 万元和 707.02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其流动比率分别为 1.23、1.39、1.34 和 1.48,速动比率分别为 0.92、0.97、0.90 和 0.98,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4.65%、50.41%、51.09% 和 44.85%,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母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1.02 亿元、1.02 亿元、1.4 亿元和 1.3 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25%、33.68%、35.54% 和 29.44%,应收账款占比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573.32 万元、565.99 万元、771.13 万元和 669.64 万元。随着销售额的进一步增加,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