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体育近日,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国家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形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 2023年4月12日,我局收到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联系函,要求对滇池半山花园悦澜海苑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机关于4月26日对该项目建设单位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疑似未按国家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滇池半山花园悦澜海苑项目位于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普坪村白沙地,建设方为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2年4月30日竣工验收合格,于同年5月8日开始陆续交付业主使用,截至2023年4月12日,该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未按国家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形。
证据一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计4页);
证据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立案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案件合议记录、法律条款摘录,西山区住建局工作联系函复印件,依法处理的告知函(1份共计30页)。
2023年8月9日,本机关依法向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西城罚听告字﹝2023﹞第03012号),告知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OB体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公司已取得《云南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且在积极配合住建部门争取完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八)项、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责令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住建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未按国家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备案OB体育,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二、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圣鹏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200000.00元×5%=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