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体育在离婚咨询和诉讼中,房产的分割往往是咨询和双方争议的重点。对于房产的分割:首先是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果能够协商一致不损害他人利益,比如债权人,都是可以的;如果协商不成,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其次是房产分割,分割的是双方共同的房产,所以要将房产个人部分和共同部分区分出来,然后再考虑分割。同时关于房产的分割,法官一般会从照顾女方、无过错方、照顾子女、出资比例、出资来源、结婚时间长短、便于生活等角度,综合家庭的具体情况来分割,并没有确定的具体的分割比例,法官有比较大的自主裁量权。以下整理仅是一般情况,可以做个参考。在婚前全款买的房产或者在婚前把贷款还清,属于个人房产,这种情况没有什么争议。2,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婚后用其个人财产支付贷款(或婚后以一方名义购买,且用其个人财产支付全款)这种虽然在婚后有还贷或者出资OB体育,但是资金来源全部来源于其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其实是个人财产形态上的变化,并不会改变财产归属,这种房产情况依然会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难点是要证明资金来源属于其个人财产,比如要证明资金来源于婚前存款,且这个存款账户没有与婚后资金混同;或者需要证明是卖掉婚前个人房产后,用售房款买的新房子,而售房款数额是可以涵盖新房放款的。如果是父母的房产,父母通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去明确约定属于子女一方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的,则房产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OB体育。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种情况是:在婚后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没有约定其他约定,房产权属如何认定?根据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一款的内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也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民法典》出台后,新的《婚姻家庭篇解释(一)》第29条规定了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即没有明确约定属于单方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同样的安排在《民法典》实施前还是实施后,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现在父母的房产如果只想给到自己子女一方,就要提前通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去明确约定。这种情况,房产不管是登记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房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没有贷款也比较好处理,在分割时一般一人一半,要房子的一方根据房价对另一方进行折价就好。这种情况一般也是采取一方要房子,给另一方折价的方式。但因为有贷款,虽然在《民法典》实施后支持抵押财产的处分,现在的政策也支持,但实际的配套落实还是可能会有一些障碍,所以法官更倾向于将房屋判归借款人一方,这样不用变更贷款合同。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不动产登记一方,即婚前购买一方,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4)计算折价:折价=个人还贷部分 X 增值率=(共同还贷÷2)X 房屋现值÷房屋总价如果是继承父母的房产,父母也没有提前通过遗嘱去安排,那么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继承的房子也是要均分的。最后关于房屋的价格,如果协商不一致,如果双方同意可以采用竞价的方式,就是谁出的价格高,谁持有房产,然后对对方进行补偿;如果不同意竞价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评估的方式来确定价格;如果双方都拿不出折价款,也可以维持共有的状态,以后再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