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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1年02月14日实施日期:2001年02月28日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OB体育,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市国土房管局(含原市房地局)组织培训并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请于2001年2月28日之前持《岗位资格证书》到北京工商大学报名(联系电线)参加工商法规培训,考试合格者换发《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岗位资格证书》失效。
四OB体育、已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的企业,符合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条件的,请于2001年6月1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重新核发资质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其资质证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