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体育哈尔滨市区个人房屋租赁税起征点为月租金5000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7-22 03:49:25

  OB体育黑龙江新闻网讯 6月1日起,《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连日来,许多市民对该《办法》存有各种疑虑和猜测。12日,针对《办法》实施情况,哈市地税局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答:《办法》发布后,个别市民把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理解成一个新开征的税收。实际上OB体育,这种说法是对《办法》的误解。个人房屋租赁税收不是一个新开征的税收,而是对个人房屋租赁行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的统称OB体育。个人房屋租赁行为涉及的各项税收,地税机关过去一直在征收。

  答:《办法》不仅没有提高综合税收负担,而且是大大降低了纳税人的负担。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个人房屋租赁应纳各项税收的法定综合税负率约为20%左右。而哈市规定的综合征收率最高为12%,最低为1%,按照最高综合征收率计算还低于国家法定税负率近10个百分点。

  答:根据规定,个人房屋租赁税收以纳税人租赁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OB体育,采取综合征收率的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答:哈市个人房屋租赁分别适用1%、3%、5%、7%、8%和12%共6档综合征收率。具体情况还要根据租赁房屋是否在房产税开征区内、是否是转租行为、是否达到营业税起征点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设计用途等情况。

  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营业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日(次)营业额100元。依此规定,哈市市区内个人房屋租赁行为应纳营业税起征点为月租金收入5000元,县(市)内个人房屋租赁行为应纳营业税起征点为月租金收入4000元。

  答:依据规定,租赁房屋并取得租金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个人,是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的纳税人。

  答:哈市地税机关对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实施委托代征管理,即区、县(市)地税机关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征。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1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税收代征工作站申报缴纳个人房屋租赁税款。

  答:对纳税人拒不缴纳税款的,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涉嫌构成逃税、抗税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哈市地税部门欢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举报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地税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